哈中学生遭搜身屈辱 校园搜身风波暴露师德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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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5:50 哈尔滨日报 | ||||||||
哈尔滨东方红中学高一·二班学生许枫(化名)返校不久,正和同学们上晚自习。这时,班里一名男生找到班主任老师反映说,他的500元钱不见了。班任老师听后,立即找来校长和教导主任,趁着晚自习仍未结束,老师们留下了当时班里所有的男同学。 在校长和老师的监督下,4名班干走上讲台。4人中的3名班干先对组织委员进行搜身。接下来,再由组织委员搜这3名班干。随后,再由4名已经证明清白的班干搜其他男生。
整个搜身过程持续了大约40分钟。最后,班干在检查那名丢钱同学时,在其书里发现夹着500元钱,才使搜身事件落幕。 不过,对于搜身的提议,校方与许枫同学的描述有很大出入。许枫说,是王校长提出要同学们互相搜身来查清此事。而当时在场主管学生工作的王校长则对记者称,搜身提议是学生干部提出的。 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许枫还非常气愤。他对记者说:“听说有人丢了钱,全班同学都很紧张,没多久,连校长都来了。也不知道为什么,老师接着就让女生们全都离开,只留下了我们男生。看到老师让我们互相搜身,我当时只觉得手脚冰凉,又紧张又生气。不知道老师们是怎么想的,他们为什么这么不信任我们?” 许枫说,看见搜身的同学向自己走过来,他当时突然有一种冲动,他觉得他既然没拿同学的钱,就不应该被搜身,不应该受到这种屈辱。可一想到这话要是说出口,就有可能让别人怀疑自己的清白,最后只好委屈地接受了搜身。 校方对家长、记者两样说法 27日下午,记者先是以家长身份与当时在场的王世文(音)校长通电话。王校长称:是老师让学生们自己翻兜、互相翻兜的,因为这样做可以排除怀疑对象。这是对其他人负责,这种证明方式比任何其他方式都好。记者问:“为什么不报案?”王校长说:“报案能行吗?学生内部的事,报案有啥意义?” 此后不久,记者表明真实身份再次采访王校长。但这一次王校长却称:丢钱的孩子从家带来的是2200元钱,没上完自习却只剩下1700元,这500元钱肯定没出教室。老师曾一再做全班学生的工作,没人肯主动承认。当时没有向派出所报案是因为考虑到时间已经很晚了,再到派出所会让孩子们更害怕。再说,搜身的主意是在场的班干提出来的。老师并没有动手搜学生,全是班干动手,老师只是在一边看着。 记者问:是哪位学生干部的提议?王校长称:他并不认识那名学生干部,也不清楚他的职务和名字。记者又问:为什么只搜男生? 王校长称:这是学生干部的提议,老师也认为女生的可能性较小。最后,王校长表示:学校将会为此事向全班同学道歉。 教师和学生都没“搜查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地方进行搜查。”此条规定的搜查权属于刑事侦查权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还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除公安、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人身搜查。 针对此次“校园搜身事件”,法律界人士指出:学校和教师虽然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权利,但并不享有搜查权。发现有学生丢失财物后,教师应及时向学校的保卫部门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应自行解决,以免触犯法律。指使或默许学生互相搜身,侵犯了学生人身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专家评说教书育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著名心理学家吴万森教授。吴教授连连表示,这太不应该了。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其言行影响到学生今后的成长甚至一生。这种不顾学生尊严和人格,毫无根据地把那么多的学生同时当成偷钱的怀疑对象,是不负责任的。更重要的是,老师和学校无权对学生进行搜身,这种搜身的做法,是缺乏法制观念的表现,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也降低了教师的威信。另外,此事对学生造成的心理伤害也是很难预测的。吴教授还说,其实,学校采取搜身的做法,看起来是帮丢钱的学生在找公道,实际上,这种做法很容易让多数同学对丢钱同学产生反感和意见,使其孤立。 就此事,省教育学院高中教研部文科主任广德明教授认为:方法体现师德。目前的社会现状,孩子面对的诱惑增多,为教育增加了很多难题,也给教师带来很大压力。在“搜身”事件上,为了顾及学校的声誉,尽快查明真相,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教育应讲究方式方法,搜身是一种对孩子人格上的侮辱,老师不能不考虑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校方应采取理智、合法、公正、尊重当事人的做法来解决此事。采取搜身的做法本身,说明老师不懂法,不懂法怎么能教育学生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