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沙河市“11·20”特大火灾事故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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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6:0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石家庄12月27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国务院调查组初步调查,造成70名矿工死亡的沙河市“11·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直接原因和事故扩大的原因基本认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增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李生文联办矿盲一井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 据介绍,沙河“11·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是,李生文联办矿等5家矿山越界开采,造成各矿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火灾烟气蔓延,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升级和扩大。 河北省安监局公布说,沙河矿难事故责任涉及到沙河市冶金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安监局。按照沙河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冶金局负责对全市有证铁矿安全生产实行作业管理,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矿井的查处和关闭取缔,并负责对非煤矿越层越界的查处,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管理。目前,调查组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矿难发生后,河北省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