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配套政策创造人才工作多个“第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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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6:21 浙江在线 | ||||||||
浙江在线12月27日消息(记者俞斌)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浙江创业,可以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次出台十个配套性政策文件,这在我省人才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十个配套政策涉及到人才工作的许多方面。从对象上讲,既有专门针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也有专门针对高技能人才的;既有针对高层次人才的,也有针对性一般性人才的。从适用范围看,既有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政策,又突出了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这—新的领域。从区域角度看,既有面向一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有针对久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从运行机制方面看,既有总体目标和要求,也有具体可操作的办法和程序。十个配套政策,能有效解决我省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我省人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我省人才工作的层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据估算,到今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将达307万人。今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这次制定出台的十个配套政策着力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改进人才评价办法等事关人才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提出深化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以切实将人才强省战略落到实处,提高我省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水平和层次,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据介绍,这十个配套政策,创造了我省人才工作历史上的多个“第一次”;首次提出建立浙江省特级专家制度,这一加强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做法,在全国属于首创;首次提山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引进的方式,为我省用人单位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国内外人才智力创造了良好条件;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工作队伍范畴,并专门提出工作意见;首次对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上作和加强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制定较为系统的政策意见。 此外,配套政策在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工作目标和灵活有效的工作措施。在推进入才柔性流动和人事代理、人才社会化评价方面也加大了推行力度。 新闻附件: 1 实行浙江省等级专家制度暂行规定 2 关于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4 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5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6 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7 关于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实施办法 8 浙江省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9 关于积极推进从事代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10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俞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