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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消除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是改革之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0:20 红网

  作者:朱四倍

  浙江省将打破城乡户籍壁垒,消除个体因户口不同享受不同待遇。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见《现代金报》12月27日)广东将有计划地启动户籍改革,今年起取消“农转非”的计划指标,在条件成熟时将全部取消农业户口。(12月26日《羊城晚报》12月26日)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的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强烈,相应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度、广度也越来越大。浙江省和广东省的做法就是改革力度加大的表现。众所周知,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城市中心主义”的产物。但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弊端暴露无余,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阻力之一。

  正如新闻所言,统一城乡户籍的意义,不仅仅是简单地从户口本上改变公民的户口标签,大家更关注的是要给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国民待遇。换句话说,就是要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户籍改革面临的困难,表面上看是各项配套措施跟不上,其实质是价值观念扭转难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层次上的价值观念还没有在根本上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管理向服务倾斜,二是公民层次上的价值观念也没有普遍地牢固地建立起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的意识。针对于此,户籍改革应将改革的价值目标由“以国家为主体和目的”转变为国家利益和法治原则下的“以人为主体和目的”,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始终贯彻“尊重个人权利,保障人的尊严”的精神,将公平问题作为与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将民主自由作为与秩序安定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来构建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的户籍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了许多特殊的附加功能,这些附加功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成为中国户籍制度的核心功能,其功能发挥严重损害了部分公民个人的权益,挫伤了他们生活、劳动的激情和活力,在经济体制转入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附加功能已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应是转换功能。没有这种转换,就不可能维护农民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城市户口的许多功能逐渐弱化,但附在其后的利益对外来人口仍有很强的诱惑力。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国营企业招工等,大多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外来人口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外来人口子女入学还要交纳各种借读费、赞助费等。

  我国户籍制度复杂多样,以义务为本位,人的身份地位并不平等,且以禁锢人口自由迁徙为基本原则。要让农民获得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平等的公民权利、民主权利,即所谓的“国民待遇”,消除体制意义和文化意义上的“边缘人”色彩,与城市人“平起平坐”,必须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来保证,各种人为障碍的消除以及美好目标的推进,这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由于户口偏见,农民在城市中遭受制度和社会的双重歧视。有学者认为,二元户籍制度与城市虚弱症是中国城市无法摆脱的恶性循环。而要摆脱这些,就要消除户籍制度背后的附加功能,这是改革户籍制度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具有的不公平、非正义、少自由和低效率等重大缺陷,进而解决等级身份、禁锢迁徙、城市化滞后、经济低效益、城乡差别扩大等明显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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