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居留中国许可收费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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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1:1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卢晓曌 通讯员 蓝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已经确定,并从本月1月1日开始执行,在省、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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