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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在国内首推检察院防人情案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2:43 现代金报

  金报讯 公安移送过来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承办人在两次退查后仍不提起公诉,检察院将更换承办人。昨日,记者从温岭市检察院获悉,自从推行这一全国首创的自律制度以来,近一年的时间里已为该检察院赢得了不少“公正办案”的口碑。

  退查中间有“猫腻”

  按规定,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为保证案件质量,需要通过两次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存在。”温岭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林感慨。

  虽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确存在“先天不足”或犯罪嫌疑人到检察机关后翻供,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公安再查,却仍有一些案件是有人把关系“托”到了检察机关。在一些界定模糊、证据难以确认的案件中,个别检察人员开始“放水”:故意伤害罪被定为寻衅滋事,抢劫行为认定为一般的抢夺,不予定罪。2003年,温岭市检察机关的案件退查率高达七八个百分点,远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的平均水平。

  新承办人职务资格要提高一档

  从今年年初开始,温岭检察院开始对两次退查仍不能定罪起诉的案件轮换承办人。在第二次退查后10天内,原承办人要将全部案卷材料和审查报告移交公诉科长,由其指定职务或资格较高的主诉检察官承办。如果新承办人仍认为不能定罪起诉的,主检会议大多数意见也认为不能定罪起诉的,则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丁林介绍,两次退查更换承办人制度推出后不久就遇到一起爆炸案件。原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特定对象而非公共安全,“炮仗”难以认定是爆炸物,故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无罪不起诉处理。新的承办人在查找司法解释及同类案件判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可能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安全,应以爆炸罪起诉。法院最终分别判处4名被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认为可能会增加办案成本

  据悉,实施更换承办人制度一年来,台州温岭市检察院有8起案件进入两次退查承办人轮换程序的案件,其中4起诉至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存疑不起诉,还有两件正在审查中。目前,温岭的这一全国首创的做法已作为我省检察系统内部信息广为流传。

  浙江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宁对此制度表示谨慎的赞同:“检察院这样做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办案透明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增加了办案成本。”他认为,一般案件公安移送检察院后须在1个月内提起公诉,但更换承办人后会延长办案时间、增加办案成本。记者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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