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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任用乡镇领导新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4:1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从党政机关外选拔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

  凡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

  本报讯省委近日下发《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9月施行的《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
止。27日,省委组织部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办法》分为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公开选拔、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与监督、附则13章共56条,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办法》第一次对从党政机关外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明确规范,规定“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任职后即办理公务员或者党的机关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并规定“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州)党委领导,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封住了随意从企事业单位调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口子。

  第一次明确提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选任的“提名权”归群众,规定“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采取‘两推一述’的做法”。

  第一次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纳入干部民主推荐、考察谈话的范围。

  第一次对乡(镇、街道)选任制干部届期调整进行规范,规定“凡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对乡(镇)党政正职未任满一届需要调整的,必须报批。

  第一次明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审批的7个方面内容。如需要突破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的,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与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的等等。

  第一次对街道干部的选拔任用作出明确规范。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是加强对县(市、区)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权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孙琳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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