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立法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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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6: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伍华安 在建设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经引起普遍的关注。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导致欠薪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一,现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生
目前,应从完善立法入手,堵住漏洞,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在刑法中增加侵占工资罪或用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将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为犯罪,给予有力打击。 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济处罚力度,加重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改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弹性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出现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给予惩罚性法律责任。 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等方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对长期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企业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限制其经营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