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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十项人才政策 推出首席工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6:31 都市快报

  设立特级专家属全国首创职称可由中介组织评定昨天,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包括首席工人制在内的10项政策,力度前所未有。除人才居住证制度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外,其余9项即日起实施。

  推行首席工人制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具有较高技术和能力的技术工人队伍。浙江将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10年,使高技能人才队伍达到150万人左右
。培养高级技工的重点领域是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将推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制度,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享受相应的待遇。并建立高技能人才的特殊津贴、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

  浙江自己评院士浙江省首次提出建立特级专家制度,这在全国属首创。特级专家是浙江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仅次于两院院士。特级专家每3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评选对象是在浙工作2年以上,在自然科学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工程科技领域、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但在浙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特级专家享有7项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在使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公务用车、工作助手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和自主权;享受二级医疗待遇;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每年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和两周的学术休假等。同时,特级专家要积极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咨询,积极参加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

  职称可由中介评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不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评审。单位不愿申报的,个人可提供原始材料经公证机构公证。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社会化,并逐步允许社会中介组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推行人才居住证2005年3月1日起,浙江在全省推行人才居住证制度。主要是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柔性流动方式来浙江工作、服务。具体申领条件由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引进人才在哪里居住,就向哪里的人事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核发。目前,浙江杭州、温州都已实行了该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浙江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在浙江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托入学等等。持《浙江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0项政策,涉及人才工作的许多方面,此外还有: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柔性流动、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等。(记者徐芳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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