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迁户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7:27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日前发出通知,全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迁移户口。 通知明确了聘用户口迁移办理范围: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核定的编制内聘用、且双方签订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的《聘用合同书》,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其委托的政府人才中介机构鉴证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据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