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被强奸少女还要交超生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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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38 新桂网 | ||||||||
作为一起强奸案的两个角色,强奸犯樊某被判刑3年,辽宁省抚顺县拉古乡大四村14岁的受害人何某产下一女婴。如今何某再次遇到了难题,她被计生部门告知,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罚款,原因是她年龄未到就生了孩子。由于她和孩子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何某还在指望着樊某出狱并跟他过(据《辽沈晚报》12月28日报道)。 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遭遇飞来横祸,本来就是很痛苦的事情,然而她还要怀抱幼子
让被强奸少女交超生罚款,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机械执法的官僚意识。对于一个已经受到身心伤害的未成年人,我们任何人都有责任同情其不幸,伸出援手。公共救济部门要及时进行救助,妥善安排其生活。计生、公安等部门也应施以制度救济,打破条条框框为孩子办理户口,让他们平等地沐浴阳光雨露,绝对不能生硬地搬来法规,用“罚款”封掉他们融入社会的希望之路。 河南 张培元 作者:张培元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