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福临门上了“黑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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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卫生部日前通报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率为9.1%。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金象大豆色拉油,因酸价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被卫生部责令收回。 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志,依据国家制定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判定,结果522份合格
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等13个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植物油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其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据了解,色拉油的酸价国标是小于等于0.3,如果酸价超标,就意味着油开始腐败变质,并出现老百姓所熟悉的哈喇味。 卫生部要求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卫生部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南京尚未发现“问题油” 昨天,记者在南京各大超市并未发现相关批次的问题油,超市方面也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答复。 在这次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金龙鱼”大豆色拉油、“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和“金象”大豆色拉油是市民很熟悉的品牌。据媒体报道,北京部分家乐福超市已在昨天开业前撤掉了相关批次的问题油。南京家乐福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书面通知,但在看到媒体报道后,他们已经开始内部自查,并没有发现问题油。如果现有食用油售出后被证明有问题的话,市民凭购物小票同样可以退回给超市。苏果超市娄子巷店店长潘琴表示,店内尚未发现问题油。她说,三种问题油生产日期都比较早,而苏果目前在售的各种食用油生产日期基本都在三四个月前,其中“金龙鱼”900毫升规格的色拉油更是从没见过。到昨天晚上六点左右,潘店长尚未接到苏果总部有关问题色拉油的紧急电话。此前,如果出现类似食品问题,苏果采购部一般都会紧急通知南京300多家门店火速撤掉问题食品,并作好召回准备。 卫生部抽检显示“金龙鱼”、“福临门”和“金象”各有一个批次的大豆色拉油不合格,但这能否说明三个品牌其他批次的食用油就没问题呢?不少消费者似乎并不放心。金润发丹凤街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一个下午已经有四五个顾客提出质疑,不少人担心是不是“金龙鱼”、“福临门”所有的食用油都有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担心,每年元旦至春节都是食用油的销售黄金期,特别像“金龙鱼”、“福临门”这样的知名品牌销量翻一番都不止,但这次事件恐怕会影响它们的销售。 食用“问题油”损害肝脏 此次“金龙鱼”、“福临门”之所以遭曝光,问题都是出在酸价上。据专家介绍,色拉油的酸价国标是小于等于0.3,如果酸价超标,就意味着油开始腐败变质,并出现老百姓所熟悉的哈喇味。该专家还称,酸价一般只有产品时间比较长后才可能超标,通常情况下,酸价超标消费者并不能辨别,因为其哈喇味很淡,但是,长期食用酸价超标的产品,对人体危害很大,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发现“问题油”尽快举报 据了解,遭曝光的部分产品是: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金象大豆色拉油(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不符合国家标准。 昨天,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所未曾接到过关于植物油质量的投诉,近期该所对市场上的植物油也没有进行检查,因此,南京市场上是否有“问题油”还不能确定,因此,该所将结合“两节”市场的卫生监督,对此类产品进行关注。不过,该负责人称,若市民购买了遭曝光批次的“问题油”,可以拨打该所举报热线83605476,告知购买地点,该所将责令生产企业公告回收。 元旦春节商贸局紧盯副食品 200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昨天,南京市商贸局就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副食品市场“三放心”工作发出《通知》。 节日期间,商贸部门将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工作,严格肉品检疫检验,对检出的病害肉及时按规定妥善处理,票、证不全的,不得出场;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巡查,督促落实肉品凭证入市、查证验据和票证回收登记制度,严防病害、非法肉品混入;对牛羊屠宰点要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发现有牛羊屠宰注水行为的,可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大力抓好蔬菜监测工作,严格豆制品质量安全监控。 金龙鱼“111”广告被停播 工商称其创意不当 最近引起争议的金龙鱼“1:1:1”广告,近日被北京市工商局要求暂停播出。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昨天召集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广告部了解情况,之后发出通知,要求该广告在进行整改之前,暂时停止播出。 金龙鱼最近频繁在其食用油广告中打出1:1:1均衡营养概念。金龙鱼方面提供的材料显示,金龙鱼在广告里模糊提出了1:1:1的比例,消费者容易错误理解这样的比例说的是油内含量。其油外包装上却写着油里三种酸的比例是0.27:1:1,不过字体非常小不容易辨认。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说,广告内容不能引起消费者误解,必须真实合法。因此,“金龙鱼”争议广告有“创意不当”的地方。 8月26日,北京某媒体刊登了一则题为《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的软性广告,该文借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副会长李志伟的口气对目前的食用油进行了点评,得出的结论是,长期食用单一的菜籽油、橄榄油、红花籽油、大豆色拉油和花生油,会引起营养不均衡。 随后,北京各媒体收到《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协会郑重声明》,称该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副会长李志伟的名义被“盗用”,盗用者错误地宣传了食用菜籽油、橄榄油、红花籽油、大豆色拉油、花生油对人体健康不利,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该声明同时指出:目前国内外市场上没有任何单一食用油或者食用调和油的成分能达到1:1:1的均衡营养比例。 而当事人嘉里粮油集团方面则表示,“金龙鱼从来没有也不会进行虚假宣传。我们是说把两者加起来达到1:1:1的均衡比例。 作者:宗合 杨俊 张赟 华琳月 金磊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