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借办案强奸嫌犯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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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合肥讯身为刑警大队副队长,却趁办案之机,奸淫当事人之女;事情败露后,为掩盖罪行,又借帮助嫌疑人办劳教为由,诈骗钱财。日前,安徽省阜南县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徇私枉法罪三罪并罚,判处犯罪人黄士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借醉奸淫嫌犯女儿 今年2月,由于案件需要,安徽省阜南县刑警大队副队长黄士金将嫌疑人童某留置。留
在初步查明童某的犯罪事实后,刑警大队决定对其报劳教。然而,黄因得知小童持有其强奸小童后擦拭遗留物的酒店的毛巾,担心继续侦查会使童告发自己,暴露奸情。出于个人私情,黄开始对此案进行拖延。5月8日,黄将对童某劳教的消息告诉了小童,并以商谈具体情况为由约小童见面。为了父亲,当日下午,小童不得不与黄在某宾馆见面,后黄又将其强奸。 为慎重起见,局领导要求黄对童案继续侦查,而黄又继续推脱并中断侦查。同时其多次与童某联系,谎称可以帮助童某到上级部门活动免予劳教,骗童某给自己3万元钱作为活动经费。但此时童对黄的言行产生怀疑,便将黄多次向自己行骗、索要钱财的电话都悄悄进行了录音。 罪行败露被判6年 5月24日,公安机关见黄士金对童案的侦查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只得将童报劳教。5月27日晚,黄又打电话要求童将3万元送至该县公安局附近的某地点时,童托人将一条香烟用报纸裹着送给了黄士金。同时将黄士金的事情向公安机关全盘托出。随后,黄士金被停职检查。经审理认为,黄士金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诈骗罪未遂、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