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处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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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8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8日专电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监察部、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第1号公告,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将严肃查处。 公告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我国第二、三产业家底,为党和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作用。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
公告指出,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要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10)68512113。举报电子信箱:fgjc@stats.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