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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外出农民工可回家报销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54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 为调动农牧民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解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近日,青海省卫生厅作出规定:从今年起,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回家报销。

  省卫生厅明确规定,农牧区外出务工人员凡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合作医疗,在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医院发票、费用清单、复式处方以及其他相关凭证,可回
户籍所在地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报销实行对等原则,即在外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按本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依此类推。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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