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待遇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保险基金也应当支付奖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提出,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规定》的出台,将使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待遇由女职工所在企业负担带来的企业之间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建立符合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为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定》提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规定》还特别明确了法律责任。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目前,本市企业在生育保障方面仍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女职工多的企业不仅要为女职工支付各种生育费用,而且由于生育女职工在产前和产后一段时间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生育费用负担的不合理,导致企业不愿招收女职工,不利于妇女就业。网络编辑:刘春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