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机动车驾驶员年审有新规 放宽年审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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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57 桂龙新闻网 | ||||||||
从明年开始,行驶在6年之内的小轿车将从现在每年一审变为两年审验一次;驾驶员在一年内有违法记录却未去交纳罚款的,其违法记分将被带到下一年度;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交安法的规定,2005年度南宁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审将实施新的方法,这是记者昨天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的信息。
机动车检验 检验期限(自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算):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凡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管所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驾驶员审验 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员范围: 凡机动车驾驶证在2005年有效期满,需要进行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未达有效期满的驾驶员,不参加审验。 审验内容: 违法记分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简称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员接受教育后,应当在20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 3、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4、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条件对准驾车型的限制 1、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C2)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F)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N)或者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轮式自行机械车(M)车型的。 另外,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对发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擅自另外打刻的车辆,要滞留机动车,并按规定调查和移交相关部门。 2005年度机动车和驾驶员检审验工作时间是2005年1月4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有车单位和车主除了按时参加年验外,还请务必提前对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使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和噪音音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审验合格。(杨青生通讯员廖静 龙泳) 来源:南国早报 责编:韦力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