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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一青年不服单位辞退决定5年诉讼讨回上岗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0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 (周安王宇堂)因不服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辞退他,蚌埠一青年经过5年的维权,终于讨回了自己失去已久的工作岗位。

  黄羽(化名)是蚌埠市液化气公司(下称蚌液公司)的合同制员工。1998年12月,公司发现在一换气点担任负责人的黄羽所经手的营业款及账目发生差错及短款。黄羽连续旷工3天筹款,后由其家人凑交了款项。1999年1月4日,蚌液公司下文以黄羽挪用公款及旷工3天违
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黄羽的劳动合同。黄羽提出要求公司核对其保管的账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处理决定暂不执行,让黄羽回来上班,待账目查清后再作处理,并通知其下属营业部安排黄羽在储备总站灌装车间任操作工。2000年9月18日,黄羽在禁烟的工作场所吸烟违纪,蚌液公司决定辞退黄羽。同年11月24日,黄羽向蚌埠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黄羽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已超过申诉时效,维持了对黄羽的辞退处理。黄羽不服,诉至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蚌液公司因黄羽挪用公款、旷工3天的违纪事实而作出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后又应黄羽核对账目之请而决定解除合同暂不执行,安排黄羽工作,应视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后来又将黄羽以临时工身份辞退显然不妥。蚌液公司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未组织对涉案账目审计,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能发现黄羽有挪用公款现象,蚌液公司当初解除与黄羽劳动合同主要理由已不能确认。因此,法院判决维持黄羽与蚌液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蚌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蚌埠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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