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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副总理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的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40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2004年10月召开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擂响了我们进一步治理淮河污染、还流域人民碧水清风的战鼓。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治淮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曾培炎副总理在讲话中对10年治淮成绩的肯定,极大地鼓舞了各级环保工作者进一步治理淮河的信心,也让人们看到了还清淮河的希望。但同时,他也明确指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针对淮河流域水污
染治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曾培炎副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淮河治理的方向。今天,本报特全文刊登曾培炎副总理的讲话,希望沿淮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付诸实际行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但只要我们在正确思想指导下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完成治淮任务,再造一条新淮河,不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党中央、国务院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十分关心,多次询问淮河出现水污染事故的原因,要求认真加以解决。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在江苏太湖和四川沱江召开了两次水污染防治现场会,这说明当前加强水污染防治的任务十分紧迫。作为在环保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要进一步努力工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淮河水污染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当前治污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今后几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上,解振华同志做了工作报告,代表们考察了淮河治污和水质情况,淮河流域4省负责同志发了言。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4省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这是强调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下面,我结合这两天沿着淮河支流和干流考察的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10年来,有关地区、部门和淮河流域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克服困难,团结治污,使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淮河水质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得到控制。沿淮4省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面源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等,投入了大量治污资金,初步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10年来,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入河量明显减少,支流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干流水质得到改善。

  第二,工业污染物所占比重逐步降低。1994年以来,淮河流域各地区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先后关停了约5000家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化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线。“九五”以来,重点实施了工业污染源达标工程,建设了一批企业污水处理和预处理设施,加大了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一些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造纸、酿造、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环保标准。淮河流域工业污染占整个污染的比重已明显降低,结构性污染程度逐年改善。

  第三,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10年来,流域内城市人口增加了不少,生活污水大量增加。各级政府投入了不少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社会资金也开始进入这个领域。特别是“十五”以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10年前,淮河流域没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目前,全流域已有56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平均每天处理生活污水约200万吨,缓解了城市污水入河的压力。

  第四,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得到缓解。目前,除汛期及汛前腾库外,淮河干流水质已由治理前的Ⅳ到Ⅴ类转变为Ⅲ到Ⅳ类,基本满足沿岸群众的用水需求。主要支流和跨省界河流断面的水质状况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沿淮一些地区打井近3000眼,解决了受污染影响严重的6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还建成了一些引水和导污工程,解决了200多万群众的备用水源问题。

  第五,环保工作机制初步建立。10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及淮河水利委员会、建设部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国家颁布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淮河流域污染防治“九五”、“十五”计划,四省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法规和工作方案。各级政府环保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监督作用。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协作配合的结果,是沿淮四省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的结果。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治理的预期目标尚未实现,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

  一是环境污染问题还相当突出。目前,淮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环境容量,近一半河流的水质尚未达到治理的要求,特别是一些主要支流污染还比较严重。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重污染行业产生的污染仍占工业污染的80%到90%。城乡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明显增加。

  二是治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淮河治污“九五”实际投入资金110亿元,“十五”投入资金目前只完成83亿元。一些治污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治污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建设进度。“十五”计划拟定建设的161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目前还有78个尚未开工。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未能投入正常运行。

  三是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节约用水和生态用水考虑得不够。目前淮河全年用水量已经达到530亿立方米,开发利用率超过65%,明显高于合理的利用水平。正常的生态基流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减弱,好的水质状况难以保持。汛前腾库时,积蓄在闸坝上的污水集中下泄,容易引发水污染事故。

  四是治污体制和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淮河流域一些地方环境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尚未得到扭转。相关部门治理污染的步伐和措施还不够协调。环境治理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科学的监测机制和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尚未建立。

  五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环保执法还不到位,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差、执法难度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工业企业甚至少数污水处理厂存在着违法排污的现象,而相应的处罚力度和制裁强度却很不够。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充分认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客观上看,淮河流域水资源匮乏,人口密集,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压力很大,经济增长速度又比较快,生产生活用水量不断增加,污染排放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从主观上看,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干部的政绩观需要端正、考核办法还不健全,污染治理的机制也不完善。因此,根治淮河流域水污染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要扎实工作,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不断提高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淮河和长江、黄河一样,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在这里繁衍生息,为中华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建国5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淮河流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淮河流域是全国水利建设重点投资的地方,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必经之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对于维护沿淮地区1.68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华东、华中以及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淮河流域多数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全流域189个县(市)中,有近四分之一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不少地方的财政比较困难。在淮河流域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对于广大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当前,全国的经济形势总体上很好,宏观调控已见成效,速度和效益同步增长。淮河流域四省的经济形势同全国一样也比较好。但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发展和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的步伐,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在指导思想上,要更加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重视科学发展。要切实转变重增长、轻环保的传统观念,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以人为本,搞好统筹兼顾,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污染问题。治理水污染要从源头抓起,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加重视环境综合治理。要改变就污染治污染的工作方式,注重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治理生态环境。正确处理治水和治污的关系,统筹考虑环保、水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方面的工作。在加大治污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流域生态修复,合理调度水资源,采取多种治理措施,维护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更加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治理污染,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投资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切实提高环境治理的质量和效益。

  ———更加重视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善于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加强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注重用法律手段惩处破坏环境的行为。推进环境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更加重视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对监管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方面要落实企业环保和治污责任,另一方面要落实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所负的责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必要的考核、通报和奖惩机制。对违法违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政府负责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三、大力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2004年是“十五”计划的第四年。“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已经启动。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研究提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

  从长远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就是要从根本上治理水污染,实现流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再造一条山清水秀的新淮河。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从中期看,到2010年,要努力使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使淮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用上干净的水。从近期看,要努力做到已建成的项目投入正常运行,重点治污工程大部分开工,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从1998年起,国家重点支持长江防洪建设和三峡污染治理,加大了对堤防和库区建设的投资力度,在较短时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国务院决定,把淮河水利建设作为全国水利建设的重点,努力把淮河的事情办好。同时,把淮河水污染防治作为全国重点流域治理的重点任务来抓,使淮河治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此,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制革、印染、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淘汰制度。10年来沿淮四省在关闭“十五小”企业上下了很大功夫,但也存在着一边关一边开的问题。2005年,要在淮河流域全面淘汰石灰法制浆工艺,关闭年生产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化学制浆、黄板纸、废纸造纸、酒精和淀粉企业或生产线。有条件的省份要进一步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政策措施,提高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对必须关停的企业,要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后续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安置所需费用,中央有关企业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企业由财政补助。对关停污染企业造成财政收入减少的,中央财政将统筹考虑,适当予以支持。对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高的企业,要实行技术改造,调整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排放量。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国家给予贴息和补助。淮河流域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按照技术起点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做到增产不增污直至增产减污。

  (二)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按照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对污染源排污量进行分配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沿淮各地要抓紧完成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经审核后由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新建项目,都应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禁止新上增加排污量的项目。要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抓紧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从2006年起,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禁止排污,并考虑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2005年年底以前,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也要加强排污监管,安装在线装置进行联网监控,特别是要注意控制氨氮排放量。

  (三)努力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水污染防治的投资。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将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资金补助的比例,支持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建设。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把管网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保证城市污水能够集中处理,保证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发挥作用。国家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对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和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工作,促进淮河流域“十五”计划内重点治污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运行。对待建的污染项目,要抓紧进行核查,合理调整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和工艺技术,节约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对在建的项目,要抓紧进行复查,尽快解决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对已建的项目,也要抓紧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影响正常运行的各种问题。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厉行节约,不能搞花园式工厂、大办公楼、高档围栏。有关部门要对“十五”以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四)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新机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走市场化的道路。2004年5月,在太湖召开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交流了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验,淮河流域各地要加快推广。关键在于实行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标准。据测算,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要达到每吨0.8元,才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这方面,淮河流域地区应当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在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同时,要对价格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控制其他方面价格上涨,适当调整水价包括污水处理费。流域范围内所有城市都应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争取在2005年内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并将收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央给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要把地方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情况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制,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投资和运营主体。鼓励采用股份制、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改制工作,成为市场化运营的法人企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也要予以重视。

  (五)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农业的发展,淮河流域农村面源污染增加较快,必须加强综合治理。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渔业养殖行为。在淮河流域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减量使用农药、化肥,控制使用农用薄膜、生长调节素。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防止将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接倒入河道、湖泊和沟渠。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工作,促进乡镇工业合理布局,在重点中心镇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污染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六)全面节约、合理配置和优化调度水资源。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要按照建设节水型、环保型社会的要求,加大节约用水力度,严格限制新建高耗水的项目,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在治淮工作中,既要考虑防洪抗旱的效益,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效益。对新建水利工程项目,应认真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同步完善生态保护措施。对现有闸坝运行管理情况,应进行一次评估。一些严重影响生态平衡的设施,以及已经失去功能的闸坝,可以考虑调整运行方式、改建或拆除。应当看到,保持一定的生态基流,是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条件。要加强水资源调度,提供必要的生态用水,提高水体净化能力。继续开展水污染联防工作,制定好淮河流域敏感区域水环境应急预案。通过重点污染源限排、水质动态监测、水闸统一调度和水情水质信息通报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

  (七)建立健全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淮河流域河流交错,水污染防治不仅要靠各级地方政府加强监管,而且要开展跨省区的环保合作和监督。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对沿淮四省水污染防治、排污总量控制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将评估的结果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向全国公布。同时,将淮河流域35个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告。另一方面,要发挥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人民群众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作用,建立跨省界的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争取在2005年内,完成淮河流域25个跨省界断面自动检测监控装置的建设,建立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实行考核制度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对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省与省之间出境主要污染物超过目标值的,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追究责任,考虑实行污染赔付补偿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制建设。要深入开展清理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和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和细化,强化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争取尽早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对违法犯罪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要加强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水污染事故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当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污染排放还有可能增加,环境保护工作只能加强,而绝不能放松。我们要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治理污染的重点任务,逐步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战略目标。

  (一)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淮河流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这次会议上,各省政府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沿淮四省也应与所辖地市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并将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实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中、下游地区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涉及多个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林业等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环保总局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对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监管和检查,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三)各类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治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各类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自觉做到达标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产品生产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产品的环保标准,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治理污染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自行处理污染物,也可以由污染者付费,运用代理制和委托制的方式进行治理。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区,适当集中治污,实行有偿服务,以提高治理的效果。

  (四)全社会要积极参与,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层次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规划、政策和项目,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更多地公布城乡环境质量、企业污染治理和政府环保工作等方面的信息,疏通人民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和改善对淮河治污情况的报道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和政协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打一场淮河治污的攻坚战,全面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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