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居民状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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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14 扬子晚报 | ||||||||
南通电 楼下住户装修打掉承重墙,楼上住户王某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王某以不履行法定职责将南通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房管局履行职责,对楼下住户的违法装修行为责令整改。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败诉,应在2个月履行法定职责,南通市房管局在败诉后已提出了上诉。
今年2月份,家住南通某小区的王某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举报,认为楼下住户在2002年8月至9月装修时,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装修,包括变动承重结构、改变建筑外貌、将落水管改为下水道等行为,对自己的住宅和整幢楼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要求房管局进行查处。南通市房管局在研究后认为,2002年8月至9月的装修活动,根据南通市政府对部门确定的职能,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随后南通市人民政府在对王某的行政复议也肯定了这一点,认为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应由建设行政部门处理;改变建设外貌则应由城市规划部门处理;只有落水管改下水道应由房产管理部门处理。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王某将南通市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房管局履行职责,对楼下住户的所有违法装修行为责令整改。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修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认为,南通市房管局具有管理办法中确定的行政管理职责,他们混淆了行政管理职责和法定职责的概念,属于对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不作为,因此要求南通市房地产管理局应立即履行法定职责。(沈伟 彭广余)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