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曝光欠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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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1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的欠税人将被曝光。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国税部门了解到,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形成且超过3个月以上未清缴的欠税情况、未按期缴纳的查补税款,将实施欠税公告。 南京市国税局吴家铎副局长说,对下列情况可暂不公告:一是欠税人按期结清税款的;二是缴纳税款50%%以上,余额部分已提供足额纳税担保及缴纳计划的。
据介绍,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的,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且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有欠税的,包括稽查局查补税款形成的欠税,由南京市国税局公告。标准以下的由各分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公告。 南京市国税局在实施欠税公告前,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部门将发出《欠税事项告知书》,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并视情节的不同,采取在税务机关办税场所、公共场所宣传栏、税务公告栏和报刊、网络等形式公告。 南京市国税局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按月公告;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按季公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在公告的欠税中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欠税公告发布后,纳税人仍不缴纳的,南京市国税局将加强后续管理。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吴剑飞)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