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区责任追究政府失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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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14 扬子晚报 | ||||||||
扬州电 《扬州市维扬区建设诚信政府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今后,区、乡两级政府若发现失信情形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维扬区对政府失信情形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未按要求全面深入地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不明确,未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工作体制和责任体系的;对上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未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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