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安局长受贿31万安惠君被提请采取强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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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1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27日,深圳市检察院首次以书面形式公布了对安惠君的侦查情况,其中明确:查实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万元、港币4万元。但未涉及“接受性贿赂”一事。 近日媒体曾报道了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被双规,曾接受性贿赂”一事,激起社会强烈反响。
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听取了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新潮《关于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报告显示,安惠君确有受贿事实。安惠君在就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1995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罗湖公安分局草埔派出所原所长宋明明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罗湖公安分局泰宁派出所原所长曾敏贿赂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目前深圳市检察院特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据新京报)盘点2004年,人们会发现年度中高频率出现的词汇,在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与生活点击2004中国“热词”(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