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办案之机强奸当事人之女一刑警大队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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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1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新华社合肥12月28日专电(雨辰)身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趁办案之机,奸淫当事人之女;事情败露后,为掩盖罪行,无正当理由中断对该案的侦查,又借帮嫌疑人办劳教为由,诈骗钱财,致使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被追诉。日前,安徽阜南县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徇私枉法罪三罪并罚,判处害群之马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士金有期徒刑6年。
今年2月,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指令该队二中队查办童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分管领导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士金带领侦查人员在初步查明童某犯罪事实后,于3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童某留置。童女为救父亲,于4月5日晚邀请黄吃饭,黄士金乘机将童女奸淫。然而黄得知童女持有其强奸后擦拭遗留物的酒店毛巾,便未安排对此案继续侦查,致使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对童取保候审,拟报劳动教养。 5月8日,黄士金谎称可以帮童活动,免于劳教,骗童给自己3万元作为活动经费。然而,此时童对黄的言行已产生怀疑。5月24日,阜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童劳教一年零九个月。5月27日晚,黄又打电话向童要3万元,童向公安机关告发。 作者:雨 辰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