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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呼吁——早点给医疗纠纷立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20 海峡都市报

  这两天,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建华院长一直在忙着收集资料,准备在明年的省政协会议上提交一份关于给医疗纠纷立法的提案。林建华认为,近些年来,我省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且纠纷的处理难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也带来了许多的弊端和危害。为此,他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法规,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纠纷形态

  福州出现“闹医族”

  林建华的提案并非偶然。

  2004年1月,漳州某医院一外科医生会诊时,被一癌症患者用马刀猛砍数刀,头部鲜血直流,当场倒地。

  2004年11月,由于不满产妇意外死亡,10多名家属砸烂福州某医院门诊大厅的导诊台,在门口摆起花圈。

  2004年11月,20多名亲属不满患者腿部动手术意外死亡,砸了医生的办公室,怀疑是治疗过程出了问题。

  知情者透露说,目前,福州已出现专门帮助患者打砸医院的“闹医族”,一旦患者获赔偿,“闹医族”就可以获得赔偿金额的40%至60%不等。

  曾有媒体报道,四川某医院由于医生遭袭受伤、屡遭恐吓,特别为6名医务人员请了“贴身保镖”。

  ……

  在林建华看来,目前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虽有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依据,但该条例对未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如何调解没有说明,而目前大量医患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就出在这个阶段。他认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是当务之急。

  纠纷缘起

  医院官司成倍增长

  现有的条例存在不足

  “一组数据显示,从1998年以前几十例,到现在的每年200多例以上,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数量呈逐渐增加之势。”我省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还仅仅是医疗事故,更多的是还没有经过鉴定的纠纷……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教授陈志哲说,2002年开始,我国明确了“医疗事故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一度被很多人视为患者的福音。但该法规实施后,医院的官司却“成倍地增长”,由于我国没有妄诉责任的规定,就是告错了原告也只承担诉讼费。一些患者滥用诉权,妄诉医院,医疗机构疲于应付。

  “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长,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许多伤害,这确实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陈志哲认为,医疗纠纷的大量增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患者随意使用“举证倒置原则”。为此,他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也提出了《关于医疗纠纷案件中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需进一步完善》的提案,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患者的理解存在误区

  在医疗费用、药品价格不断上涨的今天,普通百姓自然对医疗服务的改善寄予了厚望,然而事实却难以尽如人意,大量的医患纠纷围绕着价格与服务两个方面发生了。

  省政协委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王少元教授则认为,患者个体差异极大,对许多疾病的诊断、治疗都受医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诊疗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情况;人们对健康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有些病人由于对医学知识的认识不足,往往会把全部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导致这些年医疗纠纷和投诉的增加,医患关系异常紧张。

  林建华说,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也有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因素和技术因素。但是目前也存在着那种无理取闹地冲击、打砸医院办公场所,攻击、谩骂、威胁医务人员,甚至聚众闹事、抬尸示威、杀害医务人员的极端行为,导致了在第一线工作的医院和大夫成了“替罪羊”,而相关的执法部门却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导致“闹医族”的气势更加嚣张。

  纠纷博弈

  谁都说自己是弱者

  患者:是双重的折磨

  作为律师,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上官翰清律师已经打过10多起的医疗纠纷案例。

  “作为患者或者家属,他们确实非常无奈和痛苦,在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始终处于弱势群,确实值得同情。”上官翰清认为,首先是一个医疗鉴定的问题,不管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现实当中确实是存在着客观上是医疗事故,却被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事实,不是医疗事故也就意味着患者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对患者和家属来讲无疑是灭顶之灾;即使是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患者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患者缺少知情权,医院的所有程序对患者是不透明的,加上患者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而且和医疗机构打官司,患者无论在财力还是精力上都不是对手。

  医院:

  谁还敢再动刀

  王少元认为,目前的现状是不管是不是真正的医疗责任,患者动不动就告,甚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做不到,无形中给医生也制造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目前医患关系弥漫的火药味和紧张程度,已经如绷得不能再紧的弦,以至医生在给患者治疗的过程中,不得不如履薄冰,小心谨慎,不敢越雷池一步。“以前是只要有1%的挽救机会,医生都会全力以赴,现在不少医生却采取能少做尽量少做,能不上手术台就尽量不上,没有90%以上的把握,医生就不敢轻举妄动。”

  一位医院的负责人则表示,逐年增多的医疗纠纷和日益激烈的医患冲突已经让医院不堪重负,有的医院还专门设置处理医疗纠纷的科室,但处理起来却仍然显得捉襟见肘,由于受到大量医疗纠纷的困扰,甚至已经影响到医疗的护理质量。

  纠纷突围

  立法着手改变做法

  外省早已出台法规

  林建华认为,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其他省、市早已有先例,福建在这一方面却显得相对落后。

  2004年7月,浙江省公安厅与卫生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纳入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

  最近,安徽省公安厅与卫生厅也联合出台《关于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秩序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治安管理的通告》,禁止任何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在医疗卫生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或刑事法律的行为。武汉市公安局、卫生局也联合制定《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理规定》。

  医疗鉴定异地化?

  几位专家均表示,按理说,出现医疗事故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8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可该条例对于未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如何调解则没有说明,而目前大量的医患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就出在这个阶段。叫卫生行政部门去调解吗?患方不信任,认为“老子”偏袒“儿子”,医方则要求“裁判”给予照顾;叫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调解,又都没有这个职能而且不内行;而且非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因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又常常变卦。最终,将本可以化解小的纠纷拖成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急需要改变的是医疗鉴定问题,目前的鉴定方法让很多患者表示无法相信,在立法上应该有所改变。”陈志哲认为,医疗鉴定能否真正实现公平化,参照比较先进的做法是异地鉴定,比如说发生在泉州的医疗事故拿到漳州鉴定,甚至福建省的医疗事故可以到外省进行鉴定,这样才能让患者真正信服鉴定结果。

  社会保障亟待完善

  “在地方法规无法马上出台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通过社会力量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医生和患者双方的权益。”王少元教授还告诉记者,在今年年初的省政协会议上,作为委员他还曾经提出了《关于建立福建省重病救治基金》的提案,并得到我省卫生、民政部门的认可。提案呼吁有关部门重视医疗纠纷数量明显上升的趋势,通过社会慈善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起建立救治基金,由医学专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共同监管,帮助确实有经济困难的重症患者,让他们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以减少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医疗纠纷。

  另据了解,鉴于医疗纠纷数量的大幅度攀升,目前在北京、深圳等发达城市都已经开始实行医疗责任险,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实行执业风险保险,并规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不准以息事宁人的方式无原则地赔钱私了,投保单位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将由保险公司按相应规则有序理赔。实施医疗责任险以后,医疗纠纷就再也不用找医院而直接找保险公司了。

  卫生部门一负责人表示,对于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目前各医院只能是采取防范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尽量减少医疗纠纷。此外,有关部门也打算借鉴省外的经验,尽快出台一部相应的法规。

  N本报记者 王长春/实习生/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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