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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出租车发生交通意外 司机无责也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22 每日新报

  张北李晓燕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李晓燕】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发生交通意外,虽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不负事故责任,但乘客仍以出租司机违反运输承运合同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令出租司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各项损失1.5万余元,此外,法官提出,出租司机有权利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损失。

  据了解,李某于事发当日包乘了出租司机白某驾驶的夏利出租车前往塘沽区,当晚7点在由塘沽返回途中,白某驾车与案外人林某违章驾驶的夏利汽车相撞。车祸造成乘客李某门牙脱落,左手手腕骨折,左腿肌肉拉伤,肝部挫伤,经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近万元。李某认为,出租司机白某有保证原告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白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被告出租司机白某辩称,原告李某包乘出租车属实,但是交通事故经认定案外人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在此次事故中致伤的原因是因为案外人林某违章驾车,但原告李某选择了承运合同纠纷而不选择交通事故赔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被告白某在为原告李某提供服务时,原告受到了人身损害,被告依法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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