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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公司年报最晚4月底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22 每日新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从事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发布《关于做好2004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所主办股份转让公司做好年报编制工作。

  股份转让公司须在明年 4月 30日前完成年报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 2005年一季度报告;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从明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五转
让一次。

  《通知》称,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要在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主办券商应在年报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该年报的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对于预计出现亏损的公司,主办券商要督促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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