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孤儿”无奈住进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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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31 新文化报 | ||||||||
本报四平讯(记者 冬松 黄维) 12岁的黄兴武本来父母双全,却成了“孤儿”,是一位好心的幼儿园园长使他再次找到家的感觉。 黄兴武是四平市六马路小学五年五班的学生,父母都是聋哑人,4个月前父母离异,他被判给父亲。可没过多久,黄兴武就发现父亲似乎讨厌自己的存在。终于有一天,父亲把他赶出家门。
“去找妈妈?不敢去。她连房子都没有,自己还在打工的地方借住,也不可能收留我啊。”忽然他想起一个地方,他径直来到派出所,请求民警给他找个家。派出所民警无奈之下将黄兴武送到了他就读的六马路小学。 第一晚,黄兴武住在班主任老师家,随后两天住在学校收发室,第三天学校决定每月拿出400元,将黄兴武送到学校附近的苗苗幼儿园照顾。园长张艳秋看着眼前这个瘦小的孩子,得知他不幸的遭遇后说:“钱我不要了,你们就把他留这吧。” 3个月过去了,在张园长的督促、辅导下,黄兴武的学习成绩明显有了提高。 昨日,是黄兴武12岁生日。张园长买来生日蛋糕,六马路小学的老师和幼儿园里其他长托的小朋友一起给他过生日。吃蛋糕的时候,黄兴武偷偷地对记者说,这是他长这么大吃过的第二个生日蛋糕,第一次是8岁的时候和父母一起吃的,但他觉得,这一次他更开心。 给黄兴武过完生日,张园长对记者说出了心中的隐忧:只要我的幼儿园还开着,保他读完小学肯定没问题。但是,将来他还得升入中学,到那时候我是否还有能力负担他的生活费用?过年的时候我回老家探亲,到时候黄兴武能在哪过年呢? 黄兴武曾找过母亲,但没有找到;也曾回到原来的家找父亲,但大门上贴着“此屋出租”的纸条。 新闻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