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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门槛”降低 珠江路盗版碟贩子如惊弓之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44 龙虎网

  【龙虎网讯】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新《解释》)中规定,从当天起,贩卖盗版出版物超过5000张者,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日前,记者来到市扫黄打非办,发现执法人员已经在根据南京贩卖盗版出版物市场的特点,积极研究对策。珠江路上一些贩卖盗版光碟的小贩,也开始对自己以后的生意着急起来。

  南京还无一人因贩卖盗版获刑

  据了解,虽然有关部门对贩卖盗版出版物的打击,从来没有停止过。可是,在过去的法规中,贩卖盗版出版物,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经营数额,才构成刑事犯罪。这样的规定,让扫黄打非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显得“手软”。市扫黄办负责人施正东介绍,在该办以往的执法中,从没有一例因贩卖盗版而被判刑的案例。

  “贩卖盗版出版物判刑‘门槛’降低,这意味着,将有一批商贩可能获刑。”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处长杨婕说。她介绍,过去在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中,一些贩卖盗版的商贩,由于经营数额还够不上被刑事处罚,执法部门只能对他们进行没收赃物和罚款。“上午被有关部门处罚,下午又继续卖盗版的,大有人在。这让我们着急,却又无能为力。”杨婕说,新《解释》更有操作性,与国际接轨。

  施正东说,尽管这样,但新《解释》操作起来仍有它的困难。新《解释》规定,贩卖盗版出版物超过5000张可获刑。这就是说,一定要有买有卖并构成事实,才能定罪。这就要求扫黄打非部门必须掌握贩卖者充足的犯罪证据,执法者的工作量随之加大。施正东介绍,目前,市扫黄打非办的所有工作人员正在学习新《解释》,并会和公检法等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南京市出版物市场的特点,制定新的执法办法。他说,以后的打击行动,会是扫黄打非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合行动。

  珠江路卖盗版小贩生意受影响

  珠江路向来是一些贩卖盗版的小贩的“据点”。昨天,记者采访时发现,小贩生意已受影响,他们也都在琢磨新《解释》。

  记者假装买主,走访了几个隐匿在居民小区内的盗版窝点。在其中一个窝点,一名中年妇女正在招呼买者。记者假称要买《天下无贼》的光盘。女子答:“只有电影版,愿意买就买。”“以前不是电影没出来就有碟了吗?”“现在查得紧了,货进不到。这种电影院翻拍的,都很少了。”记者顺便和她攀谈起来:“你这屋里,怕不止5000盘碟了。现在有了新法规,你就不怕?”听了这话,女子显得很警觉。“你到底买不买?我们现在做生意很难的。现在又有新法,以后能不能做生意,还不知道呢。”

  定罪“门槛”降低 珠江路盗版碟贩子如惊弓之鸟

  2004-12-29 10:41:42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江瑜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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