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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莲:将维护妇女利益作为妇联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0:54 法制日报

  年终专稿将维护妇女利益作为妇联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

  本报记者 陈丽平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各级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之一。近年来,各级妇联一手抓发
展,一手抓维权,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十分关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近日,她就妇联开展维权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在谈及对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感受时,顾秀莲指出,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党中央一贯高度重视推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国家立法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领导机制和社会化工作机制普遍建立,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维权协调机构达到了2603家。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准确定位。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

  顾秀莲指出,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妇女权益保障形势还非常严峻,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妇女权益保障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例如,妇女参政水平亟待提高,女性就业与再就业压力突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正规就业领域女工劳动保护难以落实,贫困妇女生存和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人口出生性别比例失衡,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毒品、艾滋病蔓延殃及妇女儿童健康等。

  顾秀莲强调,各级妇联组织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利益作为妇联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维护妇女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要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提高妇女和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水平。依法维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广大妇女和妇联组织要通过增强法制观念,参与法律制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推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应当做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第一,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妇女自我维权能力。明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将进入立法程序,各级妇联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配合修法进程,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制宣传教育,上下联动,形成声势,使修法过程成为向妇女、向全社会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第二,进一步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使妇女维权有法可依。2010年我国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正处于一个法制改革步伐加快的时期。各级妇联要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的制定或修改,要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争取使妇联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第三,进一步做好法律贯彻执行的监督工作,实现法律赋予妇联的各项权利。妇联组织参与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可以通过四种渠道: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善于发现不同时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各级党和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二是要充分借助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渠道,密切联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各项法律的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通过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指标的监测评估,监督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广泛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监督,推动男女平等的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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