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下令由生产单位收回质量不合格植物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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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1:3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朱玉)在卫生监督抽检发现近一成植物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后,卫生部近日下令: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植物油,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这其中包括金龙鱼、金象和福临门。
几个著名品牌被列入黑名单的详细资料为:商标为福临门的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规格为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酸价为0.45;商标为金象的金象大豆色拉油,规格为5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酸价为0.50;商标为金龙鱼的大豆色拉油,规格900毫升/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酸价为0.50。它们不合格的原因都是酸价不合格,而色拉油卫生标准规定:酸价要小于或等于0.3。 据北京、天津、吉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售的574份植物油的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卫生安全指标进行抽检和检查食品标识,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色拉油卫生标准》《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判定,结果522份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0.9%。 本次对植物油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化值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6.5%;16份样品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30.8%;11份样品的酸价指标超标,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1.2%。检查中还发现12份植物油的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