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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出预防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1:43 巷报

  民警给盗抢车落籍一律辞退

  巷报讯 (记者 毕继红) 临近元旦和春节,盗抢车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近日,吉林省公安厅向各市州公安机关发出《关于积极预防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开展集中预防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警钟——

  今年盗抢车辆超500辆

  吉林省交警总队交通处副处长张忠诚介绍,之所以开展这样的活动,首先是全国的大环境如此,据统计,2000年至2003年,全国被盗抢汽车达到20万辆,而今年1月至10月,全国被盗抢汽车就近7万辆。虽然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相对较少,但今年以来,我省盗抢车辆就超过500辆。“抢车”往往还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尤其是几起“宝来事件”更使得有车族人心惶惶。另外, 每临近元旦春节时此类犯罪活动都会大幅增加,公安机关必须趁早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有效的预防。

  张忠诚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度增加,加之对盗抢机动车犯罪的预防、控制、打击、管理等手段的滞后,造成盗抢机动车犯罪发案逐年呈上升之势。此外,挪用、套用、一牌多用等车辆管理问题也日趋严重,给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侦破工作也带来了很大困难。

  措施——

  严查与防范

  《通知》说,各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要认真按照公安部车辆注册登记、转籍、过户等工作规范,严格审查车辆相关手续,严格车辆的外观检验,并仔细与机动车辆盗抢数据资料库进行比对。

  另外,在全省的40个治安堵截卡点加大盘查和检查力度,民警执勤巡逻时要注意发现和仔细检查可疑车辆,认真识别和核对车辆识别码与车辆证件的关连性及其真伪,盘查可疑人员和车辆,一经发现疑点,要立即查扣,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今后在车辆检验和路检路查中凡发现车牌号与喷刷号不相符的一律扣留,群众发现可报警。

  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控制好机动车交易市场、修理企业、车辆拆解业等,加强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监控网络,使赃车入不了户。

  行动——

  长吉两市加大检查力度

  《通知》发出后,长春市已加大了夜间出城机动车辆的盘查力度,对可疑车辆必查,吉林市也要求出城车辆都要登记检查。今年我省投资200多万元资金为全省出城卡点建立了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惩处——

  给盗抢车上牌者辞退

  今后,凡是发现被盗抢机动车的民警,要给予记功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凡是车管所民警给被盗抢机动车上牌发证的,经办民警一律予以辞退,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应号召车主和广大驾驶员加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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