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2年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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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4: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2月29日消息(记者辛如记任磊萍)为切实加大治污力度,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2005年1月起,河南省将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到2006年,全省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2004年河南共整治违法排污企业1888家,其中关闭取缔了793家污染企业;停产治理了140家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458家超标排污企业,还对497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限期整
2005年底前,空气优良天数年平均达到268天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50万人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5%以上;到2006年,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2007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同时,加快淘汰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落后的企业。2005年6月底前将关闭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关闭年生产能力1000吨以下的金属镁生产企业45家。在2005年底前,关闭落后的水泥、耐火材料、碳素等生产线近800条。在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的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