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 保障能源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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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5: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首次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草案。 报道说,有效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治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测算,今后20年至30年内,中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
据了解,草案首先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参照国际经验将电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确定为小水电,实行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类似的政策。草案确认了这一政策规定。 起草可再生能源法草案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制定该法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是保障能源安全的现实要求。从目前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势头和国家制定的规划目标看,中国在202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如果国家政策给予有力的支持,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国可再生能源事业还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是保护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中国约90%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70%的烟尘排放来自于石化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如果中国在202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将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 第三是有利于改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物质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基本电力供应,可以实现农村地区改善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吴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