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昨出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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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5:46 法制晚报 | ||||||||
职工多单位就职 各家都得上保险 -加班路上出事享受工伤待遇
-坐车和自驾车上下班出车祸受伤也算工伤 -工伤认定前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本报讯(记者那媛)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出上述规定。 今后,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新规定还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做出明确 解释。“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 况,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