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被强奸少女还要交超生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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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6:0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作者:张培元 作为一起强奸案的两个角色,强奸犯樊某被判刑3年,辽宁省抚顺县拉古乡大四村14岁的受害人何某产下一女婴。如今何某再次遇到了难题,她被计生部门告知,要想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罚款,原因是她年龄未到就生了孩子。由于她和孩子没有任何生活来源,何某还在指望着樊某出狱并跟他过(据《辽沈晚报》12月28日报道)。
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遭遇飞来横祸,本来就是很痛苦的事情,然而她还要怀抱幼子,等着与强奸犯“破镜重圆”。这个辛酸苦涩的黑色幽默,让人心生不安。到底是什么力量,在逼迫受害人屈就施暴者呢?从表面上看,是贫穷,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撕开这些表面原因,我们分明能感受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把女孩往火坑里堆,周围人的冷漠、公共救助机构身影的缺失,包括计生部门对不按法规要求生孩子现象进行罚款的冷冰冰规定,实际都是在把孤独无助的何某拉向一个更危险的深渊——除了寄希望于给他带来伤害的强奸犯,她无路可走。 让被强奸少女交超生罚款,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机械执法的官僚意识。对于一个已经受到身心伤害的未成年人,我们任何人都有责任同情其不幸,伸出援手。公共救济部门要及时进行救助,妥善安排其生活。计生、公安等部门也应施以制度救济,打破条条框框为孩子办理户口,让他们平等地沐浴阳光雨露,绝对不能生硬地搬来法规,用“罚款”封掉他们融入社会的希望之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