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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险旋风登陆全国(2)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6:59 周末报

  保险公司含糊其辞

  “来咨询的人很多。就是发现市场有需要,我们才推出这个产品的。我敢说,新险种的市场前景是不可低估的。”符荣鑫在向记者介绍这个新险种的时候,很有自信。与他的态
度截然相反,太平洋保险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异常低调,一再淡化新险种针对恐怖活动提供的保险内容,强调这只是整个保险中的一个方面,对现在引起的这么强烈的社会关注报以无可奈何的态度。

  “大家都在说这个保险,其实却都不了解它。它很平常,没什么好说的。”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落脚点其实是在人身伤害保险上,因此才提出了三个保障等级,包括了医疗、意外、赡养、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而绑架、勒索保险这一块,只是“针对中高档客户的附加条款”。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被置于众人口舌之峰,这一点与几个月前,“绑架及勒索保险”在佛山被推出时的情况一样。但是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并不回避“针对恐怖活动”这个关注重点,特别是该险种的名称也非常直白。记者从该公司了解了“绑架及勒索保险”的保险内容。该险种的承保范围是绑架、非法扣留、涉及人身伤害的勒索和涉及财产破坏的勒索。承保费用几乎考虑到了恐怖活动的每个细节:绑架及勒索之赎金;非法禁锢;赎金运送损失;判决、和解及抗辩费用;谈判专家费用及翻译人员费用;悬赏金、赎金利息、薪资损失;医疗或住院费用(包括精神治疗、整容手术费用);被保人员及家属休养及恢复费用;绑架及勒索事件中意外死亡或伤残之赔偿……除此以外,保险还提供24小时危机顾问服务,帮助投保人在混乱复杂的情况下分析形势、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迅速制定谈判策略等。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将“绑架及勒索保险”定义为:“并不是单纯的经济补偿型的财产保险产品,而是全方位地提供危机解决服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从各方面的比较来看,“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算不上众人所传的“绑架、恐怖活动保险”。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不讳言这一点,甚至有些迫不及待地表示两者完全不同:“真要开设‘绑架险’,肯定要涉及绑架事件过程中的细节,赎金、谈判费用等都得有规定。而我们只是对绑架等恐怖事件造成的后果给予赔偿,就是关于人身意外的赔偿。”但当被问及是否打算为这个保险正名时,该公司的相关人员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没必要啊。它里面本来就含着补偿恐怖活动损失的内容啊。”甚至那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还主动指导记者:“你在Google里面输入‘绑架保险’,关于这个保险的内容,什么都出来了。”

  引发关于道德风险的争议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淡化新险种的“恐怖保险”色彩还另有原因。

  “对于一部分需要到相对危险的国家工作的人来说,我们这个保险是很有必要的。”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危机管理保险部阮琪先生说,中国公民在国外遭遇的恐怖袭击为“绑架及勒索保险”提供了市场需求。中国工程师王鹏在巴基斯坦遭遇绑架不幸遇难,其家人获得保险公司40万元赔偿金;7名福建人在伊拉克中部被武装分子扣押……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介绍说,受美伊战争和中东局势的影响,向其咨询绑架及勒索保险的客户日趋增多,他们卖出的第一份“绑架及勒索保险”就是一个外贸公司为其出国公干的高级职员购买的。

  而太平洋的“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却显然缺乏一个如此“必要”保险的社会环境。该公司接受采访的那位姓崔的工作人员称:“在国内保障稳定的大环境下,没必要也不应该提供‘恐怖保险’。如果这样做了,一方面会为社会环境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对绑架、勒索等恐怖事件造成一种暗示,可能会使恐怖活动更加猖獗。所以,我们不可能推出‘恐怖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坚持认为,所谓绑架保险只是保险业的小花絮、小噱头。“首先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绑架及勒索保险’还是‘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都很小众。他们服务的对象是高端人群,一般老百姓绝对不需要这样的保险,所以成不了保险业的主流。其次,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没有严重到需要保险插手解决恐怖事件威胁的程度。‘绑架及勒索保险’把保险重点放在国外,这个需要是有的,但是国内没有这个需求,也因此保险公司的投入难以收回。我认为,这也是保险公司把针对恐怖活动的保险简化,并附庸在一般人身保险条例之上的原因。”

  近来,被媒体披露的去年年底发生在河南安阳市的一起绑架案引起的争论使得绑架险更受关注。12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邹东波把自己的破案日记上传到河南当地的一个新闻网站,他在日记中详细披露了一起绑架案的侦破过程,并提出了一个命题——绑架案中的赎金到底应该由谁出?原来,受害人家属在破案后以警方没能保住22万赎金为理由向警方讨要,警方却认为自己破案过程中并无过失,不可能承担赎金的责任。邹东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得知有保险公司在出售绑架险,但他以实际经验判断,绑架险带来的只是受害人家属的受益,而且这种险种有诱导犯罪之嫌,将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诸如骗保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在很难评价保险公司推出绑架保险业务的效果。我认为,保险公司更多的还是出于增强知名度的考虑,而不是其商业价值。”郝演苏指出,此类保险风险较大,“一方面,短期内,这样的保险不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多大的利益。因为这样的保险产品费率一定很高,承保面也一定很有限。另一方面,此类保险面对的是高收入人群,来投保的肯定是有钱人。而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财不外露,没有多少人愿意露富,这就会使保险人陷入一个尴尬的局面。”

  郝演苏觉得,最近,保险业的“个性产品”比较多:“比如宠物保险。保险业的竞争很激烈,保险公司需要站出来搞几个亮点吸引人气。而另外,社会的特殊群体的确有特殊需要,个性产品总是必要的。”

  “从保险的原理来看,没有什么不能够保的险。而且被绑架或被勒索只是偶然、突发的事件,保险公司推出这一险种的确合情合理。但这只是一个保险行业中的花絮,一个很小的创意,不可能出现保险公司大规模推出的局面。另外,搞这样的个性保险,一定要建立在保险基础产品发展充分的基础上,没有这个条件,那就是哗众取宠了。” 本报记者 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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