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屋新规明年施行 “无证”人员不得留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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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7:2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修改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出租屋统一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新规定明确要求,出租屋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新规定明确规定,下列4类房屋禁止出租:一是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二是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三是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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