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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人大任免干部首推任前询问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7:3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衡阳12月28日电 (通讯员 曹政伟 记者 洪克非) 在湖南省衡阳市,凡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进行任前询问。其程序是:拟任人员先作任职前发言,然后由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再投票表决。“这是我们对依法任免干部添加的一道过滤程序,让它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截至目前,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已对66名拟任干部进行了任前询问,并形成较完备的制度。

  12月25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郭湘瑛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少人在接受询问时“头冒虚汗”,甚至举止失措。2004年11月,一名从市委机关拟任政府某局局长的干部,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询问时,答非所问,使常委们对其思维能力产生疑问,结果差一票没有通过任命。

  衡阳市人大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但在以往的实际操作中,人事任免权的行使只有宽泛的原则,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和要求。因此党委在研究、提出干部任免意见时,大部分是同级党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驻会组成人员进行通报,常委们大多只有一两天甚至几个小时时间,从考察材料和简历中了解拟任干部并投票表决。有时甚至是早就打印好任命书,只等表决盖章。这种对被任命对象没有深入了解和认识的人大表决,往往流于形式,其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有鉴于此,2003年初,新上任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单保重提出了“任前询问制”设想。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此深入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一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最后决定在原来推行的任前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发言等措施基础上,试行“任前询问制”。

  2003年4月28日,在衡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须到会作任职前发言,并回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询问。新闻媒体可摘要刊播”。

  在任前询问中,常委们着重考察和检验的是拟任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把握工作整体和宏观决策的能力等。拟任干部在接受任前询问时所作的承诺,也作为人大常委会对其就任后的监督依据。

  原衡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龙杰是第一个接受任前询问的干部。为此,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事前派出了3个考察组,深入该局机关和下属公司,对龙杰的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然后归纳、筛选出4个问题进行“询问”。结果,龙杰一一作答,顺利“过关”。

  “进场时比较紧张,不知道会问啥,会有什么后果。”已高票通过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汉成,在回忆接受人大任命前的询问时称自己“有点慌”。

  杨汉成在通过任命前是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4年中曾协助管理反贪、刑事检察等工作。2003年10月,被提请任命为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大概开会一周前接到通知,说届时常委们会作任前询问,除个人隐私之外什么都可以问。”杨汉成说,述职刚刚结束就有常委提问,要他谈谈“各界普遍反映法院存在执行难问题,你认为症结何在?有何对策?”

  “不紧张是不可能的,我的回答实际上是我对人大的承诺。”杨汉成说。

  衡阳市人大兼职常委、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贾德江认为,加强任前询问,强化对任职干部的了解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跑官”现象:“30多位委员每人都有一票,要‘活动’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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