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塑料枪抢劫17岁少年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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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3:02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27日,海南省万宁市 17岁少年温某,因持塑料枪抢劫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4月30日,温某伙同陈某持一支短火药枪来到乐来水声水库附近,发现欧某和王某在打手机时,他们便密谋抢劫。温某和陈某用枪和石头砸伤欧某的头部,劫走王某一部三星手机。庭审中,温某辩称自己在抢劫时拿的是塑料枪。法院终审认为,温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