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立法禁止举行公捕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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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3:0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道林来源: 这些被公开宣布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罪犯,将来还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公民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将他们当做罪犯来对待。而作为犯罪嫌疑人,他们除了在被公安机关刑侦拘留期间,其人身自由暂时受到限制以外,完全享有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权利。 郑州市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首先就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很可能导
举行公捕大会,让被逮捕的人在大会上低头认罪是“文革”中最常用的做法。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司法机关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严重违背法律、侵犯人权的做法已经越来越少见了。但是越来越少并不意味着已经消失,在一些重大节日临近或者“严打”期间,还是时不时传出某地举行公捕大会的新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重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值得肯定。但执法首先要懂法,只有这样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公民权利。今天我们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或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举行公捕大会是违法行为,从制度上彻底杜绝此种做法,从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