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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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4:23 杭州日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经过表决,以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经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与阿联酋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 会议还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现有代表2979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其他任免名单。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