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方三人受处分 用水户水费免一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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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3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学武)在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里,神木龙华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沿着同一排污管道,将焦油、重油排进乌兰木伦河,污染了县城的生活用水,从而先后两次严重扰乱了群众的生活。近日,这起严重的污染事故有了处理结果。 今年10月11日,龙华煤焦电公司3名职工将储藏罐上的一个器件拆走,致使神木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中所含的挥发酚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38倍。12月2日,榆林市环保局认定该事
近日,神木县对“12·8”污染事故作出处理,由该县环保局对龙华集团罚款10万元,要求龙华集团内部对原有环保、安全设施全面排查整改。责令龙华集团关闭煤焦油加工厂,今后不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在神木县境内开办生产技术不成熟、环保设施落后的项目。责成龙华集团在燕家塔工业小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工业、生活污水必须在明年8月底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 此外,卫生部门对在污染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的神木县自来水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减免因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广大用水户2005年1月份的水费。 经神木县纪委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处分:龙华阳光发电公司总经理杨国秀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华阳光发电公司锅炉车间主任高甫、生产科副科长陈生荣被党内警告处分。 新闻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