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布6起职务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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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3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宪明)昨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4年受理的6起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件,其中有副厅级干部、处级干部,也有工程师和掌握“实权”的一般干部。他们的犯罪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贪污受贿,而他们最终也都要去同一个地方———监狱。 医院副院长20多次受贿70万元
大小包工头为答谢医院副院长,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次次送上现金,收!供货商为感谢副院长帮助销售医疗设备、空调等,送上好处费,收!煤贩子为感谢副院长答应自己给医院独家供应锅炉用煤而送上提成,收!园林公司为感谢副院长让其承包医院绿化工程送来现金,收! 这一收,从1997年收到了2003年;这一收,就是20多次共70.07万元;这一收,就把自己从医院副院长(副处级)的位置上“收”进了监狱。此人就是汉中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现年54岁的龚宜文,他以受贿罪被汉中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所收赃款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学院副厅级领导受贿42万元 受贿不分场合地点,家中收,办公室里收,酒店里收,轿车里收,学校大门口也敢收……陕西理工学院原副院长黄祥林(副厅级)利用自己主管学院基建、后勤等工作之便,把收受他人感谢费、好处费当成了家常便饭,从1999年10月到2004年2月共受贿42万元(本报今年9月曾报道过)。他最终得到的是有期徒刑8年,所收赃款被统统没收上缴国库。 同时被公布的还有:汉中市公路管理局原局长高长庆(副处级),3次受贿11万元被判刑10年;汉中市中心血站原站长李颖受贿15万元被判刑10年;南郑县工资统发办原主任何德超贪污、挪用公款329万多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曾连续报道过)。 汉中市公路管理局原总工程师李强受贿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