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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定义”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6:51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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