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索赔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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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3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米华)济南一购房者的新房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购房者于是状告开发商要求双倍赔偿(本报“法援在线”曾予以报道)。今天,这一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房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2003年12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的苏新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在法庭上,苏女士的代理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苏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的做法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适用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约定;而开发商则辩称,将苏女士的房屋另行抵押给银行,是工作失误造成的,而且现在他们已经撤消了抵押。所以,这种行为算不上恶意欺诈。此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