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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索赔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32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米华)济南一购房者的新房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购房者于是状告开发商要求双倍赔偿(本报“法援在线”曾予以报道)。今天,这一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房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00余万元。

  2003年12月8日,济南市天桥区的苏新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同签订后苏女士就支付了全部房款70余万元。2003年12月30日房屋交付后,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苏女士到房管局查询才知道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竟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

  在法庭上,苏女士的代理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认为,开发商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苏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的做法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适用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约定;而开发商则辩称,将苏女士的房屋另行抵押给银行,是工作失误造成的,而且现在他们已经撤消了抵押。所以,这种行为算不上恶意欺诈。此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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