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揪出一伙房产蛀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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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33 齐鲁晚报 | ||||||||
本报烟台12月29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闫江峰)只要给钱就能让拆迁房面积“增肥”,结果使国家的拆迁补偿款“减瘦”,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原房产管理处房产评估所的正、副所长正是利用此招赚取黑心钱,今日,孙某被烟台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彭某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孙某和彭某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土地局房产管理处房产评估所原所长、副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下半年至2003年10月间,孙某在担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产交易科科长、市场科科长、房产评估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房产交易及206国道、长江路西延和海滨路等工程拆迁之职务便利,收受贿赂30起,共计111.72万元。彭某于2003年5月至7、8月间,在担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房产评估所副所长期间,与林某互相勾结,收受他人贿赂3起,财物20.7万元。孙某与林某、王某、闫某等人合谋,于2003年5月虚构有拆迁房的事实,伪造面积为473.6平方米的虚假房产证明,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0620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