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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起卡拉OK歌曲著作权案将在明年1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7:57 新华网
山东省首起卡拉OK歌曲著作权案将在明年1月开庭
歌厅经营者应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

  买一套点播系统,就可以反复向消费者播放歌曲。对卡拉OK歌厅把音乐作品当作“免费午餐”的情况,著作权人要求给予赔偿。

  12月29日,记者从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刘坚勇律师那里获悉:11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中国唱片深圳公司等诉济南好乐迪等11家歌厅侵犯著作权一案。2005年1月13日,这11家被告将一一“过堂”。据悉,这是我省首起著作权人诉卡拉OK歌厅侵犯著作权案。

  三位“不速之客”

  7月12日晚7时许,位于济南市英雄山路178号的好乐迪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中店206房间,来了三位“不速之客”。

  后据了解,这三名客人中有两人是济南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张某和郭某,另一人是上海慧目商务咨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国威。来到房间后,胡国威以消费者的身份点播了14首歌曲,全部进行录像后,现场制作了一盘录像带,交由公证人员张某保管。胡国威付款后,取得了该歌厅出具的6张发票,公证员郭某制作了《工作笔录》,随后三人离开该店。次日,三人又来到历下区一数码商社,将录像内容制作成光盘。上述物品作为证据列入“证据清单”被送上法庭。

  刘坚勇告诉记者:“上海这家咨询公司之所以这样兴师动众,乃是受人之托,目的是取得卡拉OK歌厅的侵权证据,为下一步索赔作准备。”

  事情还需从头说起。今年3月5日,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全权代理了与山东的歌厅经营者进行诉前联系、谈判、交涉的事宜。几天后,中强律师事务所按对方要求,将济南、潍坊等地的首批100多家歌厅地址、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传到北京的这两家律师事务所。随后,两家律师事务所向相关歌厅分别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他们或停止音乐侵权,或支付一定费用后继续使用相关作品。

  双方没达成和解

  接到律师函后,济南有10多家歌厅先后与中强律师事务所联系,探求达成和解的可能。但因为在支付赔偿金数额上分歧太大等原因,时至今日,没有一家歌厅主动交纳版权费,也没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今年7月,原告委托他人对济南部分歌厅的侵权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刘坚勇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原告是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和公民赵维端,均来自广东。11月6日,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刘坚勇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11月22日,济南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眼下除了一家歌厅因为迁址,未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外,其余10家歌厅包括起诉状在内的法律文书已全部送达。案件将于明年的1月13日至1月21日开庭审理。

  在中强律师事务所,记者拿到一份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起诉好乐迪的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其他合理费用1.66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费用。”原告认为被侵权的歌曲为曾经风靡一时的《走四方》、《笑脸》和《寂寞让我如此美丽》,单曲索赔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另外10家歌厅的索赔金额除了“合理费用”一项稍有差异外,与前者相同。

  著作权人频频出击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三原告正是以此为由将11家歌厅告上了法庭。

  但在记者采访中,几家被列为被告的歌厅老板显得十分不解,他们认为,自己使用的这些光碟在购买时已经掏了钱,而且都是正版软件,它们又没有盗版,不应该再支付费用。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刘坚勇分析:“这些要求赔偿的音乐电视都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影、编辑、服装、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包含了制作者的大量创作,是声音与画面有机结合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受法律保护。但各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涉案MTV作品,侵犯了制作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频频北上,先后向北京、天津等多家KTV歌厅和餐饮娱乐公司“发难”,并得到了法庭的支持。一些国际著名唱片商如华纳公司近年来亦频频出手,将上海、深圳、广州等多家歌厅和餐厅推上了被告席。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国内外49家唱片公司发起的维权“风暴”势将波及全国各地。

  此外,大型超市、商店、宾馆、酒店、夜总会、KTV、茶社等购物娱乐休闲场所,如果经营者未经音乐著作权人或相关代理机构的许可,演奏背景音乐,都有可能被查究收费,甚至涉及诉讼。

  “首批列为被告的11家歌厅都是济南的‘名店’,至于下一步济南还有那些歌厅将被视为侵权者,我现在还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歌厅的经营者如果不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日子可能越来越不好过。”刘坚勇这样认为。

  上半年收取1618万元音乐作品使用费

  随着音乐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今年1-6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我国内地收取了1618万元的音乐作品使用费。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1-6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累计缴纳税款134万元,同比增长21%。(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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