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昨晚23:54供本报消息职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哪个单位出了工伤,就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劳动保障部近日对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的8处规定做出补充说明,旨在更全面地保护职工利益。
据了解,这8处补充说明是:除正常上下班途中以外,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出车
祸也应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乘的机动车造成的,也可以是其他机动车造成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中“48小时”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职工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哪个单位出了工伤,就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责任;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不是必经程序;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应按职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必须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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