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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交费,请“擦亮眼睛” 部分停车场违规收费手法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09:05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燎原)“市民交费停车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停车场有没有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是否公示,工作人员有没有佩戴收费员证!”昨天,市价格检查局对我市部分室外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停车场违规收费手法较多。

  怪象一:收费公示牌“自说自话”我市从今年年初开始,加强了室内外停车场收费管理,但一年下来,一些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却依然很不规范。在南禅寺停车场,检查人员发现
,这里的收费“公示牌”列出的收费标准为“小车2小时以内5元/次·辆”、“大车2小时以内10元/次·辆”,而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应为“小车4小时以内5元/次·辆”、“大车4小时以内8元/次·辆”。这个所谓“公示牌”还把物价举报电话12358写成“1235/8”,并杜撰了监制号“0000”。

  除此之外,停车场还自立名目收取“包月停车费”。

  怪象二:收费员证“张冠李戴”从今年1月1日起,市区各收费停车场实行收费员亮证收费,但一些停车场并没有“坚持”多久。南禅寺停车场的两位收费员一个说“自己在这里收费好几年了,肯定是可以收的”,一个说自己“证件的带子断了,没带在身上”,两位收费员始终没出示证件。而在锡惠公园前锡山大桥停车场,收费员的证件还是“前辈”留下来的,负责人在旧证件上贴上新工作人员的姓名和照片就算了事。检查人员指出,每位收费员都必须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证件,张冠李戴的行为将受处罚。

  怪象三:收费许可证“了无踪影”“偌大个停车场,居然什么标识都没有!”检查人员在长发商城旁边的停车场上转了一圈,也没有看到相应的指示牌,更不用说什么收费公示牌了。

  收费员没有收费员证,只拿出一张“许可证”,收费时执行的还是1992年的、现在已经作废的文件。检查局负责人介绍,这个停车场一直没有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按照有关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办理收费许可证之后方可营业。几位正在停车的车主说,停车“反正就是交5块钱,基本上不注意有没有收费公示之类的东西。”市价格检查局负责人说,此次检查由于经过事先摸底,因此发现的情况较有典型性。物价部门将针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处理,并在春节前进行多次检查,让车主出行停车拥有更放心的收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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